適用於:『創作室方案』or『共享者方』商店方案的長。


訂單成立15日,系統會自動計入手續費,若您於訂單成立14日內取消,系統則不會計入手續費。

超過14天才取消的訂單,需提供「訂單編號」、「取消原因」,並且訂單狀態為『已取消』,至後台右上角『繳費與升級』,從「我要申請手續費折抵扣除」提出。

*因為申請表單中,需要填帳單號碼,故出帳單再申請即可。


我們收到您的申請後,會再提給財會核對並折抵。

每月25日前提出,折抵於當期帳單 ; 25日以後提出,折抵於下期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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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續費折抵表單樣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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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刻意將已完成交易之訂單取消,規避成交手續費,經查獲,QDM有權追溯過往的成交手續費,將會對於屢勸不聽的商店,進行商店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