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小提醒
無論一次付清,或者分期付款
特約商店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持卡人簽帳交易、限制簽帳金額或加收手續費。
刷卡加收手續費將可能違反您與銀行簽署的合約規範之慮
信用卡收單機構會查核及約束特約商店不得將手續費轉嫁於持卡人負擔
持卡人可檢具相關資料向收單機構提出檢舉,一旦經認定屬實,該收單機構應立即與特約商店解約,並將其登錄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不良特約商店檔;自該日起六個月內所有收單機構均不得與該特約商店簽約。
因應「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公告之《第 27 條第 1 點第 2 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80055&flno=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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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已要求信用卡收單機構約束特約商店,不得將手續費轉嫁於持卡人負擔